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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专利申请前常见的3个问题

发布:2018-08-24 10:41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湖南专利申请前常见的3个问题

对于湖南专利申请,部分客户往往会纠结在一些细节问题上。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,今天,湖南新星知识产权小编整理出了3个大家在申请专利时比较常问的问题。

问题1: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,如何处理?

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的,按下述方式处理。

在先申请尚未授权,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,根据《专利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。在先申请授权后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,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,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;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,将驳回在后申请。

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,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,依据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。

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,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;协商不成,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,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。

问题2:授权后,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?

根据《专利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销售、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。”

问题3: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专利代理机构?

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,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,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。按照《审查指南》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,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,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;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,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;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,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。

湖南新星知识产权公司是湖南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,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申请、高新认证,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。欢迎来电咨询,服务

文章来源:新星知识产权 http://www.hopestarip.com/index.php?m=content&c=index&a=show&catid=29&id=29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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